一、主科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考试形式
·网上报名时,广东省考生在规定曲目范围内选择初、复试的抽签曲目;非广东省考生须按要求自行填写初、复试抽签曲目(亦可在规定曲目范围内选曲),所报曲目必须为公开发表的钢琴独奏曲,且不得重复。
·初、复试的具体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
(二)初试内容【50%】
1.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套;
2.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3.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斯特拉文斯基、普罗科菲耶夫、利盖蒂作品)。
(三)复试内容(不得重复初试曲目)【50%】
1.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2. 除巴洛克和古典风格以外的作品一首。
※ 复试时,必须按上述曲目顺序演奏。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1. 乐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