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播音类
播音类的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其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①初试:考试科目为:朗诵(自备含自我介绍在内的朗诵材料)、特长展示(自备),共计2门。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初试成绩合格考生尚需参加复试)。②复试:考试科目为:播音测试、即兴主持,共计2门。播音测试、即兴主持2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2、编导类
考试科目为: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共计2门。其中,笔试科目命题编写故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2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200分。
3、影视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朗诵、特长展示(自备)、命题表演,共计3门。朗诵、特长展示和命题表演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二、录取原则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我校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①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②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影视表演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由于专业考试总分分值、文化考试总分分值并不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三、专业成绩的通知与查询
1.我校将在2017年4月30日前后,在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开通“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供考生成绩查询。
2.对于参加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后登陆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通过邮寄渠道向考生寄送《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艺术类招生考试命题时既定的评分标准和不同专业类别的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费标准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15000元/生·年
注:以上标准如有变化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对为准。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所需相关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户籍证明);②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③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2.考生在报名现场需缴纳报名考试费:①编导类和影视表演类150元;②播音类初试100元、复试50元。
3.考生只能在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参加考试,不得跨省借考。
4.考生必须通过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联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