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各系考试大纲
音 乐 学 系
一、应用音乐学专业(方向)
(一)专业课笔试(70%)
1.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音乐知识)(25%);
2.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各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风格、中国各不同地域的民歌风格与中国民族乐器音色)(10%);
3.命题作文(文体要求:议论文,内容与音乐生活有关)(35%)。
(二)专业课面试(30%)
3.专业对话(考生音乐学习经历与一般文化知识积累)(20%)。
1.乐理;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素质要求
1.具有较好的音乐感性积累与演奏技能;
2.具有中外音乐史、音乐家及代表作的一般知识;
3.掌握初步音乐理论(读谱与基础乐理及相关概念);
4.具有较好的文字素养与思辨能力及熟练运用各种文体表达自己思想与感情的能力;
5.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
(一)专业课笔试(70%)
1.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音乐知识)(20%);
2.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各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风格、中国各不同地域的民歌风格,与中国民族乐器音色)(5%);
3.命题作文(文体要求:议论文,内容与音乐生活有关)(25%);
4.和声基础知识与乐谱分析(和弦与调式概念,分析乐谱,在指定乐谱上标出所用的调、调式与和弦。不做和声连接习题)(10%);
5.中外艺术文史地理常识(从中学历史、地理、美术、语文中出题)(10%)。
(二)专业课面试(30%)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自选)(3%);
2.民歌或戏曲演唱(创作歌曲不在此列) (2%);
3.专业对话(考生音乐学习经历与一般文化知识积累)(20%);
4.英语阅读与口译(朗读指定短文并作口头翻译,短文规模,约1-2个自然段)(5%)。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录取要求高于“应用音乐学”);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录取要求高于“应用音乐学”);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素质要求
1.具有较好的音乐感性积累与演奏技能;
2.具有中外音乐史、音乐家及代表作的一般知识;
3.掌握初步音乐理论(读谱与基础乐理及相关概念);
4.具有较好的文字素养与思辨能力,及熟练运用各种文体表达自己思想与感情的能力;
5.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7.具有较好的古汉语阅读能力;
8.有较为丰富的阅读经历与阅读兴趣,并表现出相应的阅读积累。
三、参考书目
·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和声学教程》(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专业课笔试(100%)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35%);
(三)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25%)。
具体要求:
☆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
☆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课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民歌、戏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
具体要求:
☆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1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或乐曲1首。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现 代 音 乐 系
一、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
报考要求: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在专业综合面试时,提交至少一首本人近期创作的音乐作品(电子音乐作品,或器乐、声乐作品均可。电子音乐作品提交MIDI文件及音频格式的CD光盘;器乐、声乐作品提交乐谱,可附作品录音)。
(一)专业笔试(60%)
1.乐曲写作:(1)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及相关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乐曲;
(2)按指定的主题动机或写作要求创作旋律发展。
2.和声基础及音乐听辨笔试(为指定的高音旋律或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音乐作品及声音类型听辨与分析)。
具体要求与说明:
² 钢琴乐曲的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² 和声基础考试程度为自然音体系至离调。
(二)即兴作曲与专业综合面试(40%)
1.即兴作曲:按指定的要求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可用钢琴或其他乐器完成;
2.乐器演奏能力考查。
² 主试钢琴者曲目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或相当难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² 主试其他乐器者曲目要求:
(1)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² 乐曲演奏能力考查补充说明:主试钢琴者可加试其他乐器;主试其他乐器者必须同时加考钢琴,要求为自选乐曲一首,程度不限。)
3.声学,电子音乐综合基础知识考查;
4.考生展示MIDI或音频应用技术方面的特长;
5.对自己所提交作品的分析与演奏、演唱;
6.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 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乐曲演奏与演唱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或其它和声教材。
2.音乐听辨与分析:包括音乐作品及声音类型听辨与分析。主要范围包括:西洋古典乐派至近现代乐派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音乐作品;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作曲家音乐作品;中国各地区民族器乐作品;中国古曲;中外民歌;中外流行、电子、爵士、摇滚等各类风格音乐作品;电影音乐作品;不同声音类型等。
3.音乐声学与电子音乐常识:主要内容包括——振动,频率,振幅,声波,共振,混响,等响曲线,欧姆定律,电阻定律,串联,并联,电子乐器,电扩声乐器,滤波器,振荡器,包络发生器,音序器,MIDI接口,MIDI制作系统,视听音响设备常用术语等。
参考书目:《音的历程》韩宝强著/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第3、6、7、13章;《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2、9、10章;或其它音乐声学及电子音乐常识类相关教材与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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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视音乐创作专业(方向)
报考要求:报考影视音乐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在专业综合面试时,提交至少一首本人近期创作的器乐或声乐作品。(注:提交乐谱,可附作品录音。)
(一)专业笔试(60%)
1.乐曲写作:(1)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及相关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乐曲;
(2)按指定的主题动机或写作要求创作旋律发展。
2.和声基础及音乐听辨笔试(为指定的高音旋律或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音乐作品及声音类型听辨与分析)。
具体要求与说明:
² 钢琴乐曲的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² 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至离调。
(二)即兴作曲与专业综合面试(40%)
1.即兴作曲:按指定的要求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可用钢琴或其他乐器完成;
2.乐器演奏能力考查。
² 主试钢琴者曲目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或相当难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² 主试其他乐器者曲目要求:
(1)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² 乐曲演奏能力考查补充说明:主试钢琴者可加试其他乐器;主试其他乐器者必须同时加考钢琴,要求为自选乐曲一首,程度不限。
3.电影音乐基础知识,影视艺术、戏剧艺术综合常识考查。
4.对自己所提交作品的分析与演奏、演唱;
5.民歌、戏曲,或中外艺术歌曲演唱;
6.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 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乐曲演奏与演唱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或其它和声教材。
关于兼报电子音乐制作和影视音乐创作专业的补充说明
1.考生若同时兼报电子音乐制作和影视音乐创作两个专业,仅需参加同一专业笔试;
2.兼报即兴作曲与专业综合面试的考生,在一次考试中完成两个专业的考核内容(考试时间较报考单一专业略有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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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爵士音乐表演专业(方向)
2015年爵士音乐表演招生专业包括:钢琴,打击乐,萨克斯,吉他(可选择报考古典吉他、木吉他或电吉他),贝司(电贝司与古典低音提琴均可)。
(一)专业初试
五各上水平的练习曲及1.钢琴专业
(1)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2)肖邦练习曲或其他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OP10 NO.3,OP10 NO.6,OP25 NO.7除外);
(3)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4)自选一首带有爵士风格的钢琴作品。
2.打击乐专业
(1)小军鼓乐曲一首;
(2)爵士鼓乐曲一首;
(3)马林巴琴或钢琴乐曲一首(曲目自选,程度不限)。
3.吉他专业(可选择报考古典吉他,木吉他或电吉他)
(1)演奏两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两首(风格不限)。
(报考电吉他的考生,在两首乐曲中,须有一首为爵士风格乐曲。)
4.萨克斯专业
(1)演奏两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各一条;
(2)练习曲一首;
(3)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4)自选一首带有爵士风格的乐曲。
5.贝司专业(电贝司与古典低音提琴均可)
(1)演奏两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两首(风格不限)。
★ 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补充说明:
² 除爵士钢琴专业方向以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乐曲考试均可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带(CD光盘)。
(二)专业复试
1.爵士音乐作品视奏;
2.爵士风格节奏、旋律模仿听辨;
3.即兴创作:按指定的要求,使用本人报考专业的乐器,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
4.歌曲演唱(风格不限);
5.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考生复试时需进行发声器官检查。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二)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三)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斯特拉文斯基、普罗科菲耶夫作品);
(四)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除巴洛克和古典风格以外的作品一首;
(六)新谱视奏。
★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
2.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4.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或音乐会乐曲一首。
(三)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以及三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
2.《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高级练习曲一首;
3.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中前奏曲或萨拉班德舞曲任选一首;
4.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四)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大提琴相同。
(五)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 =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六)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无伴奏独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要求采用传统鼓槌握法演奏;
2.演奏马林巴无伴奏独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要求采用两只槌棒演奏;
3.演奏架子鼓无伴奏独奏短曲一首(曲目自选);
4.小军鼓基本功演奏;
5.小军鼓视奏。
(七)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无伴奏独奏短曲一首,要求采用对称鼓棒握法以乐团风格(如交响乐团)演奏;
2.演奏马林巴无伴奏独奏乐曲一首,要求使用四支槌棒演奏;
3.采用四个鼓演奏无伴奏独奏短曲一首,可使用定音鼓、爵士鼓或中国鼓演奏;
4.马林巴以抽签形式演奏音阶(两个八度以上)、琶音(三个八度以上)及其关系大小调一套;
5.马林巴视奏;
6.乐队困难片段测试,程度不超过格什温的序曲:“Porgy and Bess”。
(三)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乐感、反应、生理条件、气质和潜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基本功包括音高、节奏的准确性,以及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乐曲等的速度、深度、广度和演奏技巧等,并要求发音干净、音色优美。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曲乐的内容,具备对乐曲的处理和表现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民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及中国民族鼓类乐曲各一首。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
演奏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或木琴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演奏中国民族鼓类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
演奏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良好的生理条件、乐感、反应、气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音准、节奏、音色等。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乐曲内容及对乐曲的处理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音 乐 教 育 系
(非广东省考生)
音乐教育系招收音乐教育和学前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方向,两个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相同。考生在我院招生办信息网报名时无需选择专业,只需选择方向;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则应填写专业方向。
一、考试项目
1.主考项(55%):声乐或钢琴,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副考项(10%):钢琴或声乐,副考项不得与主考项相同。
3.必考项(视唱练耳20%、乐理10%):视唱练耳、乐理,其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同时划定合格分数线。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4.加试项(5%):器乐、舞蹈。考生除主考项、副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加试项。
注:加试项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不计入总分。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声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① 一律采用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考生须现场提供三首不同的歌谱或伴奏谱。
2.专业要求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说明:
①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米,男生不低于1.55米。
② 考生提供和演唱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钢琴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说明:
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说明:
①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② 考生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三)器乐加试
1.加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一首,曲目自选;
(2)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 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舞蹈加试
1.加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说明:
① 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 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
③ 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2.专业要求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注:音乐教育系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米,男生不低于1.55米。
(五)基本乐科(划定合格分数线,且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流 行 音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通俗演唱专业(方向):
演唱歌曲一首(通俗歌曲、音乐剧作品、中外艺术歌曲均可);自备伴奏CD.VCD或钢琴乐谱。
(二)电子键盘演奏专业(方向):
可应试乐器种类:双排键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及钢琴、手风琴。
注:考场提供EL900M型号双排键电子琴和钢琴,其余自带。
1.以双排键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应试的考生要求演奏古典交响乐作品一首,巴赫管风琴作品一首。
2.以钢琴、手风琴应试的考生要求演奏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通俗演唱专业(方向):
演唱歌曲1首(通俗歌曲或音乐剧作品);
自备伴奏CD.VCD或钢琴乐谱。
(二)电子键盘演奏专业(方向):
1.自选大型乐曲一首(风格不限,中外作品均可);
2.旋律配即兴伴奏一条(16小节)。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和演奏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通俗演唱专业
1.要求音色明亮,圆润,有磁性,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得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
3.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气质形象良好。
(二)电子键盘演奏专业
1.技术基础:要求考生经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2.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考生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要求背谱演奏;
3.形象要求: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举止大方,气质形象良好。
艺 术 管 理 系
一、专业技能科目(70%)
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一)声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① 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考生须现场提供三首不同的歌谱或伴奏谱。
2.专业要求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
注:① 考生应符合招生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② 考生提供和演唱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钢琴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说明:
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
②考生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三)器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两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
(2)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①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③ 考生提供的抽签曲目不得重复。
2. 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②考生提供和演奏的抽签曲目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视唱练耳、乐理(30%)
具体考试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注:艺术管理系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不低于1.60米。
舞 蹈 系
一、舞蹈表演与理论专业
(一)主科初试内容
表演舞蹈片段2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二)主科复试内容
1. 表演舞蹈片段2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2. 命题表演;
3. 模仿;
4. 口试:口述专业学习经历一分钟(不允许含有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三)专业要求
1. 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好。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柔韧性好,弹跳力强,动作协调,表现力好,音乐节奏感强,有一定的想象力;
2.考试时,自备练功服(女生:芭蕾连身衣裤,男生:短衣裤)。
二、舞蹈教育专业
(一)主科初试内容
表演舞蹈片段2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二)主科复试内容
1.表演舞蹈片段2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2.测试肢体软开度;
3.口试:口述专业学习经历一分钟(不允许含有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三)专业要求
1. 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均匀,身高在1.60米以上;
2. 考试时,自备练功服(女生:芭蕾连身衣裤,男生:短衣裤)。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考试的时间。
指 挥 专 业
一、专业课面试(60%)
(一)指挥
1.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不同风格的管弦乐曲(乐章)2首;
(2)指挥指定乐曲1首。
2.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不同风格的合唱曲2首;
(2)指挥指定合唱作品片段;
(3)演唱艺术歌曲:中国作品、外国作品各1首。
注: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代替乐队或合唱队(须自备印刷版双钢琴谱一式两份)。
(二)乐器演奏(A或B)
A. 钢琴:演奏三首3种不同时期不同体裁的作品,乐曲应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中大型乐曲。
B. 其它乐器:演奏三首3种不同时期不同体裁的作品,乐曲应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中大型乐曲。
说明:主考其他乐器的考生必须参加钢琴加试,但程度不限。
(三) 视练面试及理论问答
① 视唱新谱:三个升降号以内视唱曲1首;
② 由招生组现场提问关于音乐理论、音乐史的问题。
二、专业课基础课笔试(40%)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视唱练耳听写(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密集和开放排列的和弦连接以及各种节奏听写)。
三、基本乐科(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乐理(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乐器工艺(钢琴调修)专业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25%)
(一)专业基础常识
1.乐器学基础知识;
2.音乐基础知识。
(二)听力题
中西常用乐器音色、中西器乐作品著名乐段风格及微分音等音响效果听辨。
二、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45%)
(一)乐器演奏
以钢琴演奏为主试乐器,演奏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演唱,最高可加5分。
(二)乐器工艺专业听力
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反应敏捷程度。
具体要求:相关音程听辩与模唱,“拍音”听辨等(范围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4内)。
(三)其他
1.手工艺操作技能;
2.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反应能力)。
三、基本乐科(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30%)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听力分辨与分析:包括世界著名音乐作品主题听辨,主要范围包括:
(1)西洋古典乐派至近现代乐派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音乐作品;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作曲家音乐作品;中国各地区民族器乐作品;中外流行、电子、爵士等各类风格音乐作品;
(2)各类常用的中国与西洋常用乐器音色:西洋交响乐队、中国管弦乐队、电声乐队、中国各地区民族音乐表演的常用乐器等;
(3)不同声音效果听辨(微分音高、音量、时值与相邻音等)。
2.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主要内容包括:
(1)乐器声学常识:振动,频率,振幅,声波,共振,混响,振动曲线,合成波、拍音、音高、音强、音色、乐音与噪音、泛音、发声过程、共鸣、律学、乐器分类以及弦鸣、体鸣、膜鸣乐器等常用术语、发声原理及相关的知识;
(2)钢琴的基本结构、声学特性、钢琴调律及维护常识等;
(3)中国常用乐器的相关知识。
3.参考书目:
·张琨著《钢琴的调律及维修》/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2、3、4、6章;
·简其华等编著《中国乐器介绍》/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梁广程编著《乐声的奥秘》/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3、6章;
·韩宝强著《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第2、3、4、6、7、9、11章;
·其它音乐声学、乐器知识及音乐常识类教材与书籍。
※ 乐器工艺专业的考生另加听觉器官检查。
第二部分 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部分(约占75%)
1.听音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1)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
(2)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3)和声音程: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
(4)和弦:原位与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以及原位的大小七、小小七和弦;
(5)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带变化音)的范围内。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2.听音填写题
调性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范围内。
(1)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2)和声音程连接: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及其性质;
(3)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及其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质;
(4)节奏: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5)旋律:单声部(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二)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变化音;节拍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和四四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三、考试形式
(一)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听音选择题:
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选择出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音填写题:
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1)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2)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3)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4)节奏 每条播放的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5)旋律 每条播放的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二)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四、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一)试卷结构
²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²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5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² 面试部分满分25分(五线谱视唱满分为25分,简谱视唱满分为20分)。
(二)评分标准
1.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2.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3.具体评分标准:
(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2)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3)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4)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5)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6)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五、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一。
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二、考试内容
(一)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1.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2.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3.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4.节奏节拍:各种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5.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6.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二)音程与和弦(约占25%)
1.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2.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三)调与调式(约占45%)
1.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2.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3.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4.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 童忠良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