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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 考试大纲
2017年深圳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 考试大纲
学校艺术类
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
125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44人,他们分别来自国内外多所著名高等院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有不少是取得过多项成果的著名专家、艺术家和学者。是一支学有专长、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朝气蓬勃的教学科研队伍。
注:复试可化淡妆。
初试:
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
音乐,要求
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
(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说明:①初试时只参加主考项术科考试;
②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主考项、必考项的考试;
③当主考项是作曲和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时,应加试钢琴或器乐;
7.表演[学前艺术(师范)]:
⑴声乐:演唱歌曲一首(美声、民族任选其一);⑵形体展示(自选舞蹈片段);⑶钢琴(自选曲目);⑷美术(素描);⑸普通话(由考生自选内容朗诵)。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在
文化课与专业考试
成绩均达到生源省
(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分别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