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普通高考英语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经研究决定,我区从 2011 年起对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考试进行改革,实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为了便于考生和中学备考,现将我区 2011 年普通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方案公布如下:
一、 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听力部分;
第二部分:口语部分。
二、考试形式
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形式。考试全部过程在计算机系统中完成。
三、考试对象
参加 2011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所有考生可以选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不作为统一要求。
四、考试次数
2011 年安排两次考试,考生可以只选择参加一次考试,也可以选择参加两次考试,如果考生参加两次考试,取其最高的一次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普通高考档案。
五、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 2011 年 3 月 5 日- 3 月 7 日;
第二次考试: 2011 年 4 月 9 日- 4 月 11 日。
六、成绩报告和使用方式
考生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报告考生成绩统一采用等级制,共分 A 、 B 、 C 、 D 、 E 五个等级。
A = 85 分以上;
B = 70 分~ 84 分;
C = 55 分~ 69 分;
D = 40 分~ 54 分;
E = 39 分以下。
考生成绩当年有效,记入考生 2011 年普通高考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 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 录取的参考。
参加了 2009 年 12 月份和 2010 年 4 月份英语口语考试的考生成绩在 2011 年普通高考仍然有效,考生还可以选择参加 2011 年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取其最高的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2011 年普通高考档案, 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 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 录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