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掌握音乐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备一定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学位
我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汉语授课):声乐、器乐共30名,学制四年,文学学士学位。
三、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四、 报考注意事项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专业考试前到我校指定考点的招生考试组报名,并领取《内蒙古科技大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每位考生报名时须交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四张(照片背后需注明姓名、考号)。考试费200元(含初、复试费用,初、复试一起进行)。
五、专业成绩考核与划线办法
1、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205分,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1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50分,听音练耳50分),辅项专业加试5分。
2、成绩公布与划线:专业成绩合格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一律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从2017年5月18日开始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信息和成绩有误,速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2-5951605),由我校负责在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音乐专业考试成绩。
六、学费标准
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暂定为8500元/年 (最终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录取规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 凡取得我校音乐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复审:
为确保招生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九、咨询方式
0472-5954373 联系人:冯洁 0472-5952195联系人:贺翔
地址:内蒙古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邮编:014010
网址:http://www.imust.cn 或http://zhaosheng.imust.cn
音乐表演专业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部队、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艺术,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和政策;系统地掌握音乐历史文化知识和音乐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具有较全面的文化艺术素养,有较强的审美感和创造思维性;在具备较强演奏(演唱)能力的同时,还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音乐作品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与写作能力。
二、主要专业课程
1、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主课(西洋管弦乐器、钢琴、民族乐器等演奏;声乐演唱等)、器乐合奏、声乐合唱、室内乐演奏、基础音乐理论、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概论、钢琴基础(普修)、多声部音乐写作基础(包括和声、复调、配器等)、音乐作品分析、艺术表演实践等。
2、专业必修课程
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概论、电脑音乐基础、艺术概论、教学法、钢琴伴奏与编配、舞蹈基础与形体训练、舞台表演基础、音乐作品赏析等。
3、专业选修课程
中外诗词鉴赏实践课程、影视音乐赏析、音乐教育理论基础、中外乐器选项、计算机多媒体应用基础等。
4、专业实践课程
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毕业考试)、艺术表演实践(指各类对内对外专业实践活动,分散在各学期进行)、毕业论文等。
三、主要培养方式
在加强专业技能与理论教学的同时,强调实践环节和能力的培养,前三年完成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第四年主要结合学生专业方向及个性特长的培养与加强,选修各类专业技能与理论课程,完成各种必要的艺术实践与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和毕业论文。
四、专业师资队伍
本专业拥有音乐专业副教授、硕士在内的一批高水平的专业教学人员,同时还聘请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担任教学工作,做到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充分保证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