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具有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 业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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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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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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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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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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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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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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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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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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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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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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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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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原生态音乐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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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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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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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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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中音乐学计划招收30名,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收50名;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除原有专业方向外,增设流行音乐方向。流行音乐包括:通俗唱法声乐、流行键盘、吉他、架子鼓、电贝司及其他乐器的通风格演奏。
3、原生态音乐包括:呼麦、民歌演唱(民族风格、地方风格)、说唱音乐、马头琴、潮尔、蒙古三弦、蒙古筝、四胡。
4、学费标准:音乐学专业(汉语授课)7000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年
音乐表演(原生态音乐方向)56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引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的的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学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2、报名时需交纳200元报名费。
五、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1)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2)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基础素质考核:100分(视唱40%,模唱60%)
1、 划分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划线,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单独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7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划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6622557、6622124、6622334(教务办公室)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