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类型、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全额交纳该学年学费。
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二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处理,我院对其不存档、不转档。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注册资格。辽宁省内新生一律不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自愿。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校本部
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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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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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高考志愿
对应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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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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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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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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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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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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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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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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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阳
市
和
平
区
三
好
街
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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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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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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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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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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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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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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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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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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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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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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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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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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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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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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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健
声乐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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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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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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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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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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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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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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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手风琴(巴扬)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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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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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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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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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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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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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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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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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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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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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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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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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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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器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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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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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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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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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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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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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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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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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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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工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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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提琴制作工艺与演奏、箜篌调修工艺与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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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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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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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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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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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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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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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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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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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萨克斯、电吉它、电贝司、打击乐、手风琴)演奏、爵士乐(钢琴与合成器、小号、长号、弦贝司)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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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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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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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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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音乐
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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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歌剧)演唱、钢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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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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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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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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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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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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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东陵区
凤凰大
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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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相关事项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音乐(舞蹈)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乐器工艺等方面的专门及复合型人才。
奖学金
考生参, 加国家级及以上重大专业比赛获得相应等级(名次)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相关事宜详见《沈阳音乐学院关于本科生减免学费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学院还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一、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含港、澳、台)。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年龄: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4.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6.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辽宁省考生除外)。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17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5.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及网上报名。
6.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二、报考时间与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及辽宁省的考生,报考校本部者必须在沈阳考场考试。其他省区的校本部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院开设考点的任意考场考试,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并须符合其所在省的相关要求。
沈阳考场:
1.校本部、舞蹈学院报名日期、地点(工作时间为9:00-16:00)
报名日期:2016年12月25日-28日受理全国各地考生报名,2017年2月27日受理外省考生补报名。
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音乐厅
2.校本部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2017年3月1日、2日初试,3月3 日、4日复试,3月5日基础课考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
3.舞蹈学院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2017年3月1日、2日初试,3月3日、4日复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
注:具体考试时间,以当日公布为准。
(二)外省考场:
具体考点设立,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最终以学院网站(www.sycm.com.cn)公布信息为准,请随时登录查询。考试当天公布专业考试及基础课考试安排。
1.郑州考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18日
考试时间:2017年1月19、20日
报名、考试地点: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招考专业:民族声乐系、管弦系、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2.长沙考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1、22日
考试时间:2017年1月23、24日
报名、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招考专业:民族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3.成都考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23日
考试时间:2017年1月24、25日
报名、考试地点:成都市第三中学(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3号)
招考专业:声乐系、管弦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国教中心各专业方向
4. 哈尔滨考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6、27日
考试时间:2017年1月28、29日
报名、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招考专业:作曲、影视音乐创作、电子音乐、歌词创作等专业方向;声乐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民族器乐系、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5.武汉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14、15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17日
报名、考试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招考专业:音乐教育系、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6.北京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14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15日
报名、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招考专业:声乐系、电子琴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各专业方向
7.济南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17、18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18、19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考试地点:请在报名时查询
招考专业:声乐系、管弦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8.南京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20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21日
报名、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招考专业:声乐系、民族声乐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各专业方向
(政策提示: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45号文件要求,凡在江苏省设置考点的专业,其院校所在地和其它省考点均不得再接受江苏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江苏省将不予认可。)
注:外省考场考生考试时,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三、考试与录取
专业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含舞蹈学院各专业)在校本部公告栏发布。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内容详见本简章。
省级统考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高招办,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专业免试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校本部、舞蹈学院的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所报专业与中专所学为同一专业方向者可免于专业初试,但只限一个专业方向,不可兼报。
录 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的比例优先录取。
3.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校本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琴房;舞蹈学院所有学生一律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