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是东北地区最高的音乐学府,缘起于延安鲁迅艺术学院,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起、创立的我党第一所艺术院校。建院7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发展至今,学院已形成了以校本部为中心,艺术学院(南校区)、舞蹈学院(桃仙校区)和大连分院(大连校区)为外延的“一主三辅”的办学格局,成为国内著名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
艺术学院(南校区)坐落于沈阳市浑南新区大学城,是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教学单位之一,属艺术类首批次录取院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沈阳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艺术学院(南校区)现开设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等10个专业、60余个专业方向。在学历教育的同时,学院还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所及社会艺术考级办公室等专业性较强的职能机构,为学生的艺术类职业技术培训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的竞争力。
艺术学院(南校区)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教学使用面积近6.5万平方米,其中琴房1121间,各类教室、观摩厅140余个,拥有全套数字化录音设备的数码录音棚和可容纳1200名观众的音乐剧场等设施。图书馆专业藏书16.8万余册,音像、音响资料19.1万张。教学设备与设施居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艺术学院(南校区)在教师资源配备方面与校本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极大地增强了教学团队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一大批专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及社会知名的专家、学者从事第一线教学和科研。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良好的管理工作基础,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艺术学院(南校区)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工作,注重突出办学特色,积极探索高等艺术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科学配置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目前,已建立辽宁省合唱基地、辽宁省大学生民族艺术实践基地、辽宁省大学生文学艺术实践基地、辽宁省世界语教学基地、辽宁省手语培训基地等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78个,各类培训基地35个。同时,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在沈阳市首倡并开展了“百万市民艺术普及工程”,入选2016年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近年来,艺术学院(南校区)在教学、创作、实践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教师编写教材115部,师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项600余个。其中,青年合唱团荣获德国“第三届国际合唱奥林匹克比赛”混声合唱银奖;舞蹈《欢天喜地秧歌情》荣获第八届“桃李杯”群舞(民间)二等奖;话剧《老道口》荣获首届中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组织奖;2016年我院创作了大型交响合唱套曲《珠联璧合》,同年5月,我院合唱团与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在北京国家大剧院联合首演,引起强烈反响。学院分别于2005年和2015年成功承办了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和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等国家级重大专业赛事,深受各界好评。
艺术学院(南校区)在加强内涵建设的同时,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先后与意大利维琴察音乐学院、美国伊斯曼音乐学院、澳大利亚阿德雷德大学等三十余所世界知名的音乐学府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拓展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渠道,为广大师生开阔文化艺术视野提供了便利条件。
艺术学院(南校区)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凝练办学特色,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