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专业名称 |
分值比例 |
音乐学专业 |
主项45%、形象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 |
主科75%、形象5%、视唱6%、 练耳6%、乐理8% |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
主科80%、视唱6%、练耳6%、 乐理8% |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下旬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查询专业复试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四天内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考生可上网查询成绩单和合格信息。
4、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其中,音乐学专业分省份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分招生专业方向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与专业合格信息一同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在全国生源中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另,对于在2018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圆号、巴松和大提琴三种)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学校纪委)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招办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市内坐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