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1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艺术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学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专业介绍
该专业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基本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及法规,能从事播音、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有: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主持艺术和技巧、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形体训练、即兴口语表达、广播电视文稿写作、广播电视史、视听媒介批评、电视文化、电视节目评析、电视纪录片、大众传播学、中国古代文学、传播伦理与法规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从事播音与电视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等工作,也可在国家宣传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从事新闻宣传、文秘、公关和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25人。
三、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四、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思想品德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4.外语限考英语,要求口语好;
5.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艺术学习或表演、播音经历。
五、报名办法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好的《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报名。《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可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下载(点击下载),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六、专业考试
(一)初试
我校在北京、武汉两地设初试考点。
按报名的顺序依次进行。初试满分100分。内容为:
1.自我介绍(时长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40分;
(二)复试
复试地点设在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时间:2018年3月6日—3月7日。内容为抽题朗诵(30分)、即兴话题(40分)、场景主持(30分),满分为100分。
七、合格证发放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八、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取得我校专业复试前三名的考生,其录取资格最多可以保留至2018年7月。
有关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8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表演专业器乐表演方向、舞蹈表演方向学生进校后须与武汉大学团委签订协议,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活动。
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2637。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
邮政编码:430072
招生办公室:027-68754231、68752150(传真)
新闻与传播学院:027-68752685
艺术学系:027-68752380、6875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