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部队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后可以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提供,毕业后由选送大军区安排工作。?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1.报考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部队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后可以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提供,毕业后由选送大军区安排工作。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艺术设计、建筑学、动画、出版设计专业报名时间在2月下旬,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已填妥的《报名登记表》一份;现场填写接收《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信封(报名现场索购);须在《报名登记表》上贴本人一寸免冠同一底片证件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专业;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将以上材料复印件贴在《报名登记表》背面;报名费100元、考务费200元。报考建筑学专业的文科考生可兼报美术学专业;报考造型艺术、中国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城市设计学院动画专业本科;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可兼报城市设计学院出版设计专业本科。凡第一志愿报动画、出版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本科专业。报考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动画、出版设计专业本科的考生可兼报城市设计学院出版设计专业高等职业专科。
4.美术学专业函报、面报时间都在3月中旬,面报地点在学院本部。考生面报时须交验的材料与报考其他专业相同;函报考生须将上述材料和汇款凭单用特快专递一袋寄出(身份证只
交复印件),材料不齐备者不予发放《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如未用特快专递邮寄,致报名 材料丢失影响报名者,后果自负。美术学专业考生报名后,凭我院所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费:100元(函报者通过邮局汇款,须在附言中注明报考美术学专业)。
5.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选择任意考点),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所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可直接到我院指定地点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771019。
7.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类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6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文化课考试成绩前8名,专业上线,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10名给予专业加分。
(2)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办法:文理兼收,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数学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文化课考试成绩前7名,专业上线,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6名给予专业加分。
(3)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科目增加书法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5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文化课考试成绩前3名,专业上线,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专业加分。
(4)书法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理科考生按专业成绩上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科考生先按专业成绩上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30名,再按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40名。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7)动画、出版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8)高职专科录取办法:在本科录取完后,从兼报考生中重新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录取。要求考生在我院兼报的同时必须在当地高考志愿表的专科批次栏目中填报我院,否则不予录取。
8.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