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艺术学院声乐表演专业招生说明,包括军艺声乐表演专业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声乐表演专业招生要求及考试说明详情如下:
一、专业及学制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20周岁以下(1991年9月 1日以后出生,数据截至2017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2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数据截至2017年)服现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报考专业和条件: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要具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一定的音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较熟练掌握演唱、演奏技巧和一定数量的曲目。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
考生其他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军队音乐艺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
(一)声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
招收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的考生。
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的考生应具备较完整地理解和演唱歌曲能力,在节奏、音准、音乐记忆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发音器官(声带、咽、喉、鼻及呼吸器官)健康。具备较好的嗓音条件,口齿清楚,形象较好。
三、报名方式
地方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证明,包括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士兵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持士兵证、高中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
报名时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
四、专业考试说明
声乐表演专业考试在解放军艺术学院进行,分初试、复试、三试。除钢琴、打击乐外;其它乐器自备。
(一)声乐表演专业
声乐表演专业:招收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的考生。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的考生应具备较完整地理解和演唱歌曲能力,在节奏、音准、音乐记忆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发音器官(声带、咽、喉、鼻及呼吸器官)健康。具备较好的嗓音条件,口齿清楚,形象较好。
初试: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复试: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试:
1)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可重复初、复试曲目);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练习。
听写:自然音程、三和弦及其转位、原位七和弦、调式音阶、节奏片段、旋律片段。
3)乐理(笔试):音及音高、调和调式、音程、和弦、节奏、节拍;
6)声带检查。
考生自请钢琴伴奏指导,如没有伴奏请准备伴奏谱,通俗考生自备伴奏带。
五、文化考试说明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文化考试通知单。
地方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士兵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毕业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地方线:(010)66869640
军 线:(0201)869640
网址:http://www.81art.com/departments/musi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