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戏剧的含义和特点
戏剧是一种运用文学、舞蹈、音乐、美术等艺术手段塑造任务形象,反应社会生活的综合性舞台艺术。
戏剧的基本特征,是通过演员扮演人物故事,来表现一定弟弟呢主题。它不同于单纯的文学作品,通过文字唤起读者的经验和联想,使作品中的形象在读者的脑海中复活起来,达到感染教育读者的作用。戏剧却要把形象送到观众面前,让形象自己去行动,它给观众的感受是直接的。具体说来,戏剧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
任何一种戏剧形式,都是一种以表演艺术为中心,吸收了多种艺术而形成的综合的艺术形式。例如话剧歌剧把台词、表演、音乐、美术综合在一起。中国戏剧,尤其是京剧,这种综合性的程度更高。
戏剧作为综合艺术,主要包括四个门类:
第一是文学。戏剧演出需要有剧本,剧本是演出的文学依据,它为舞台的艺术创造出思想、形象的初步设计,就像蓝图对于建筑工程一样。
第二是表演。在戏剧形式中,表演艺术是中心,能够把剧本中所提供的形象、故事进行再创造,成为舞台艺术,主要靠演员的表演,如歌唱、念白、表情、身段等等。
第三是音乐。这主要是指歌剧、戏曲中的唱腔设计、乐器伴奏等。音乐的设计要以剧本提供的思想、人物、情节为基础。它的作用主要是烘托人物的思想感情、心理活动,制造气氛、为开展情节塑造人物服务。
第四是绘画。这主要是指化妆、服装、布景、道具等。美术设计有的是直接塑造人物形象,有的则为人物活动提供典型环境,为情节的开展创造气氛。
把以上几个方面的艺术形式,高度严密地综合起来,根据剧情发展的需要,水乳交融地溶合在一起,构成有机的艺术整体,形成统一的艺术风格,是戏剧艺术最重要的特征。
2.舞台性
戏剧要在舞台上表演,这使得它与小说、散文等文学样式和电影、电视等艺术品种相比,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极严格的限制。在剧本创作中就必须特别考虑作品的容量,选材严格,材料组织要缜密。
西方戏剧理论中的“三一律”就说明了这个特点。“三一律”亦称“三整一律”,先由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戏剧理论家提出,后由法国古典主义戏剧家确定和推行。三一律规定剧本创作必须遵守时间、地点和行动的一致,即一部剧本只允许写单一的故事情节,戏剧行动必须发生在一天之内和一个地点。法国古典主义戏剧理论家布瓦洛把它解释为“要用一地、一天内完成的一个故事从开头直到末尾维持着舞台充实。”
三一律作为古典主义戏剧的一条固定法则,对剧本创作是一种严重的束缚,它最终被打破是势在必然。不过,作为戏剧结构的一种形式,它可以使剧本结构更趋集中、严谨,一些剧作家运用它曾写出成功之作。
由于舞台的限制,戏剧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高度集中:
第一、人物集中。在戏剧创作中,人物多了,笔力分散,无法塑造鲜明丰满的形象,甚至会造成舞台拥挤。因此,一出戏,即使是一出大戏也总是集中力量写好几个人物。
第二、矛盾集中。戏剧不能像小说那样从容不迫地多方面展现生活的矛盾斗争。戏剧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置人物于矛盾斗争漩涡之中,通过尖锐、激烈的冲突来现实人物性格。
戏剧不能完全按照生活中矛盾斗争的自然形态来表现,而应该使矛盾冲突的进程更加集中,提出矛盾、发展矛盾、激化矛盾、解决矛盾的进程必须在一小时或二、三小时之内完成。因此,戏剧必须在生活的长河中选择那些矛盾冲突最尖锐、人物思想感情最激荡的部分,构成合情合理、层次分明而又真实可信、引人入胜的情节。
第三、情节集中。戏剧矛盾的集中,使故事情节不致头绪繁杂,在一出戏里,要把几个月、几年乃至几十年的事件,集中在几天、几小时之内,构成单纯的情节线索,贯穿始终,安排副线也力求明快,紧密配合主线,避免旁枝斜出,喧宾夺主。
第四、场面集中。小说和电影可以为人物和故事提供广阔的场景。戏剧为了适合舞台演出,必须把天南海北、千山万水人物、事件集中到一个或几个场面中来,因此选择场景,为人物提供典型环境对戏剧创作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
3.冲突的尖锐性
各种戏剧形式尽管表现手段各不相同,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都必须有戏剧冲突。
所谓戏剧冲突是指戏剧中人物于人物之间、人物于环境之间、人物自身的矛盾和斗争,是社会生活矛盾在戏剧艺术中集中概括的反映。
人物之间(包括人物自身)的矛盾冲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立面的正面交锋,或两种观点、两种主张的分析和矛盾。戏剧冲突指的是剧中人物之间的性格冲突或人物自身的性格冲突。“认真地说,只有这种由鲜明个性构成的矛盾关系,才是真正的‘戏剧冲突’。”所以有人说,“戏在内心”。
矛盾冲突是构成戏剧情境的基础和情节发展的动力,戏剧主要通过它来塑造人物形象,表现作品主题。在戏剧理论中,很多人也曾在不同程度上强调戏剧冲突在戏剧作品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伏尔泰认为:每一场戏必须表现一次争斗;黑格尔把“各种目的和性格的冲突”看作是戏剧的“中心问题”;法国戏剧理论家布伦退尔在《戏剧的规律》中,则明确把冲突作为戏剧艺术的本质特征;此后很多理论家同意布伦退尔的观点,遂形成了解释“戏剧的本质”这一命题的一种观念──冲突说。在中国戏剧理论和批评中长时间流行一种说法: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所以说戏剧冲突体现了戏剧创作的内在规律。
戏剧冲突在作品中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①可能表现为某一人物与其他人物之间的冲突,有人把这种方式称之为外部冲突。②也可能表现为人物自身的内心冲突,有人把它称为内部冲突。戏剧冲突的这两种方式,有时各自单独展开,有时则交错在一起,相互作用,互为因果。③还可能表现为人同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也需要戏剧化。有些剧本在表现主人公同社会环境的冲突时,往往把环境“人化”,即把它戏剧化为主人公与其他人物之间的冲突。如《哈姆雷特》中主人公面对的社会环境是一座“牢狱”,而克劳迪斯及其周围的朝臣恰恰是社会环境的人化。另外在有些剧作中,社会环境往往成为对人物发生影响的背景,给主人公造成一种外在的压迫感,象《琼斯皇帝》中准备造反的土人群众。在荒诞派戏剧中,有时又把社会环境“物化”,即化为具有象征性的道具,造成“场面直喻”的效果,象《椅子》中堆满舞台的椅子,《阿麦迪或脱身术》中那具无限膨胀的尸体,等等。
4.语言的特殊性
戏剧不能和小说那样将场面、情节、心理活动等要素由作者叙述出来,而必须主要通过人物的台词来表现。戏剧语言(主要指台词)是戏剧艺术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①戏剧的台词必须通俗易懂,简短明快。
②戏剧台词担负的人物比小说中的“对话”所担负的人物要重得多。小说刻画人物可以由作者叙述,可以通过肖像、心理、对话、动作等等手法来描绘,而这一切,在戏剧中,只有靠台词来表达。除此以外,场面的描画、情节的叙述等人物也主要由台词来担当。
③戏剧语言要有行动性。
二、戏剧的种类
从内容、性质及美学范畴分,有悲剧、喜剧、正剧等;按篇幅长短分为独幕剧、多幕剧;从题材的时代性来分,有历史剧和现代剧;从艺术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话剧、歌剧、舞剧、戏曲等。我们重点介绍话剧、独幕剧。
话剧:是一种外来的艺术形式,本世纪初从欧洲传入我国。话剧以对话为主,以演员的台词和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偶尔穿插有音乐舞蹈,大多取材于现实生活。
独幕剧:我国传统的戏剧不分幕,分幕是从欧洲学来的。
幕是指舞台前的大幕,拉开一次,算是一幕。每一幕用写实的布景,把时间和空间固定下来。幕是根据剧情段落平均地划分的,大体相当于小说分段,诗歌分章。
场是每一幕中划分的小段落。分场时,一般不闭大幕,只闭二道幕,换上布景之后,二道幕再拉开。也有只是灯光一灭,再亮之后,布景更动,称之为“暗转”。
独幕剧(一般也称“小戏”)的篇幅和容量较小,不能像多幕剧那样从容地去组织矛盾、激化矛盾、转化矛盾。它要求矛盾更集中、情节更单纯,结构更紧凑,戏剧冲突的展开迅速,结局也更简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