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更多信息请访问校园网:www.tust.edu.cn)
艺术设计学院是学校现有的16个教学院部之一,创建于1985年,原称工业艺术工程系。学院现有在校生1600余人,教师90人,其中正教授10名,副教授18名。学院确立了以人为本,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艺、科融合”为方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形成了“厚基础、宽专业”,艺术与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强调形象思维训练和创新意识训练的教学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和建设,目前已经成为国内规模较大,专业设置合理、教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并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高等艺术教育学院,为社会输送了大量优秀的艺术设计人才。
学院现有设计艺术学、艺术硕士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4个专业,下设产品设计、玩具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装营销与表演等11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工业设计专业被列为天津市“十五”重点建设学科。工业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被天津市教委列为“十一五”综合投资支持建设100个品牌专业。学院拥有大量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办学条件在国内同等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专业工作室作为学院发展的窗口为加强学术研究,提高办学水平,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
计划 |
层次 |
学制 |
说明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表演) |
30人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学费:8000元/年•生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 |
30人 |
本科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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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运动艺术) |
40人 |
本科 |
四年 |
服装营销与表演、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专业方向办学地点:
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13大街29号),邮政编码:300457
服装营销与运动艺术专业方向办学地点: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政编码:300222
三、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表演)专业招考办法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国内常住户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热爱所学专业。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3)要求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
2.考试安排
(1)初试安排:
初试 地点 |
考点名称 |
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山东省 青岛市 |
山东省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报名地点: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
2月19-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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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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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参加我校表演类专业测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才有录取资格。
(2)复试安排:
复试 地点 |
考点名称 |
报名时间 |
复试时间 |
天津市 |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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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办法
考生持报名材料按照报名时间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按我校和各省市的规定办理。
4.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开具的带有艺术类考生号的准考证(或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姓名,电子照片无效)。
5.政治思想考查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
初试:①形体测试: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
②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伴奏、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复试:①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请自备泳装);
②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伴奏、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④口试及命题小品片段:文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即兴表演能力。
说明:①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报名现场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③音乐伴奏、道具、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
7.成绩查询方式
(1)2011年4月10日后,所有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发放原则按1:4(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确定。
8.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对于所在省不组织省统考的,按照所在省有关2011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