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二、招生计划
专业(类)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 |
备注 |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50名(面向福建省招生) |
8000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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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
本科 |
30名(面向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招生) |
8000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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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师范) |
本科 |
40名(其中福建省20名,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20名) |
8000 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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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30名(面向全国招生;其中①西洋管弦乐器:圆号2名,长号2名,小号2名,长笛1名,双簧管2名,单簧管2名,巴松2名,大提琴1名,小提琴1名,贝司2名;②民族管弦乐器:唢呐2名,笙1名,笛子1名,琵琶1名,二胡1名,扬琴1名,古琴1名;③中西打击乐器5名。) |
8000 元/生·年 |
注:1.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2.福建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福建 |
2017年1月20日 |
2017年1月21日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湖南 |
2017年1月22、23日 |
2017年1月23、24、25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江西 |
2017年2月11、12日 |
2017年2月12、13日 |
江西南昌大学 |
山东 |
2017年2月17、18日 |
2017年2月18、19、20日 |
山东济南市高招办 |
安徽 |
2017年2月21、22日 |
2017年2月22、23日 |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
(二)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并交准考证、身份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姓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三)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函》(闽价〔2006〕费539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一)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执行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二)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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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
舞蹈学(师范)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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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复 试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①基本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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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曲目二首 |
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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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
②视奏 |
专业乐曲一首(或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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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③舞蹈 |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
③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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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演奏 |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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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六、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湖南、江西、山东、安徽等4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