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2.报考科类:美术(文)、美术(理)。
3.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具体以最后下达各省级招办的招生计划为准,各考点的招生范围详见考点要求):
学院 |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层次 |
学制 |
||||||
合 计 |
我校专业单考 |
承认省级专业联考 |
||||||||
山西省 |
河北省 |
湖北省 |
安徽省 |
福建\江苏\山东\河南\四川\重庆\陕西\甘肃\辽宁\黑龙江\湖南\广西 |
||||||
050408 |
158 |
19 |
17 |
19 |
19 |
75 |
9 |
本 科 |
4年 |
|
050406 |
32 |
3 |
2 |
3 |
3 |
21 |
|
|||
建筑学院 |
050408 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 |
40 |
3 |
3 |
3 |
3 |
22 |
6 |
||
合 计 |
230 |
25 |
22 |
25 |
25 |
118 |
15 |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条件,并取得省级招办颁发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非色盲、非色弱。
(一) 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联考成绩
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凭所在省份的美术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报考条件的安徽、山西、湖北和河北4个省份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省参加考试。
(1)报考时间、地点和招生范围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1月11~12日 |
1月14日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常青5路 |
湖北省 |
安徽省艺术职业学院 |
1月17~18日 |
1月19日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安徽省 |
河北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1月21~22日 |
1月24日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河北省 |
太原师范学院 |
2月11~12日 |
2月14日 |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山西省 |
(2)考试科目、用笔要求及专业考试纲要
科目 |
要求 |
考试用纸 |
时间 (分钟) |
用笔要求 |
满分 |
---|---|---|---|---|---|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形象特征鲜明,明暗处理合理;刻划深入,具有一定表现力。 |
8开画纸 |
150 |
铅笔或 炭笔 |
100 |
|
比例和结构准确;形象生动,并有较充分的刻划。 |
8开画纸 |
30 |
铅笔或 炭笔 |
100 |
|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明快,画面协调,虚实相应,主题突出。 |
8开画纸 |
150 |
水彩或水粉颜料 |
100 |
特别提醒:各科考试均不得在试卷上喷洒任何化学物品。请按规定的笔和考试要求作画,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成绩。
(3)报名须备资料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美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原件。
◆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自备颜料、画具。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