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2011 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 .音乐系(共招收135 人)
※音乐学专业(招收45 人):
(1 )音乐教育方向招收30 人(只招收福建生源);
(2 )艺术管理方向招收15 人(其中福建5 人)。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90 人):
(1 )舞蹈方向招收15 人;
(2 )作曲方向招收3 人;
(3 )声乐方向招收18 人;
(4 )民乐方向招收15 人,仅招收琵琶、二胡、扬琴、古筝、竹笛;
(5 )钢琴方向招收14 人;
(6 )管弦乐、键盘乐(钢琴除外)方向招收25 人,仅招收手风琴、双排键、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木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铜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注:福建省考生可以兼报我校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其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方向,不可兼报音乐表演专业的其它各个方向。
2 .美术系(共招收155 人)
※美术学专业(招收45 人):
(1 )美术教育方向招收30 人(只招收福建生源);
(2 )艺术管理方向招收15 人(其中福建为5 人)。
※绘画专业(招收30 人):
绘画方向(包括中国画、油画、漆画)招收30 人(其中福建为8 人)。
※艺术设计专业(招收80 人):
各方向(包括环境艺术、视觉传达、综合材料与多媒体、公共空间艺术)共招收80 人(其中福建为20 人)。
注: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可以进行兼报。
(二)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
1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2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
注: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省统考
2011 年我校美术类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2011 年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和艺术管理方向)和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招收的音乐表演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校考
1. 校考对象:
除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管弦乐和键盘乐(钢琴除外)等六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
2 .校考报名:
(1 )符合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校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①本人身份证;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③个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 张;
(2 )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3 )在校考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如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资格,须于2011 年3 月1 日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和考生号提供给我校艺术学院。
(4 )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 .校考时间、考点:
我校专业校考设置北京和厦门两个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一。报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报考音乐表演舞蹈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北京考点参加专业校考。除作曲方向和舞蹈方向外,福建省的考生只能在厦门大学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北京市的考生只能在北京市考点参加专业校考。其余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设立的考点中就近选择其中之一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凡未按我校上述报考规定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在我校各考点所取得的专业校考成绩均视为无效。
4 .报考费
150 元/ 人(其中初试120 元,复试30 元)。
5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6 .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声乐、键盘(含钢琴)、民乐、管弦乐方向
(1 )初试(按20% 计入总分):含听写和乐理,考试时间120 分钟( 其中,听写30 分钟,乐理90 分钟) 。
(2 )复试(按80% 计入总分):按报考方向演唱(奏)(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仅可钢琴伴奏或CD 光盘伴奏。)。
※舞蹈方向
(1 )初试(按25% 计入总分):含基本功;形体目测;技巧测试。
(2 )复试(按75% 计入总分):含即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试时间限三分钟;伴奏自备,仅可CD 光盘伴奏。)。
※作曲方向
(1 )初试:
<1> 听写和乐理(按30% 计入总分);
<2> 和声(按20% 计入总分)。
(2 )复试:
<1> 旋律写作(按指定主题或音型写作,按20% 计入总分);
<2> 歌曲写作(据词谱曲,按20% 计入总分)。
<3> 面试(按10% 计入总分):
a. 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曲目一首;
b. 民歌或地方戏曲、曲艺演唱曲目一首;
c. 视唱。
7 .我校专业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 :1 。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 )自行下载校考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注:1. 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在厦门大学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各音乐类专业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2. 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1 年3 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2010 年4 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志愿填报
1 .所有省份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1 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省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 .除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管弦乐和键盘乐(钢琴除外)等六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艺术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3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和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省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录取
(一)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除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各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3 .我校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3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70% 。
4 .我校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以外省份的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 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 )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2 )对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
<1> 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85% 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3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70% 。
<2> 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85% 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4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60% 。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