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及有关规定
1、2018年4月5日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4、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
5、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6、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火车站乘14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乘地铁二号线体育场站下车向南300米)邮编: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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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