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2016年学校各专业拟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60名。
(此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批准后的下达数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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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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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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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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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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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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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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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含少数民族预科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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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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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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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音乐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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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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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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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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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戏剧影视-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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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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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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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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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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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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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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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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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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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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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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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戏剧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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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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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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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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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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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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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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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灯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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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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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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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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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服装与化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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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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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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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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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游戏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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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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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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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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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京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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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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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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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路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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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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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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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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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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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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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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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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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戏曲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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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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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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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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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木偶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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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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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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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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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昆唱腔与音乐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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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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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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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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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古典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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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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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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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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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民间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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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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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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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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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芭蕾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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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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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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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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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国标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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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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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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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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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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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含澳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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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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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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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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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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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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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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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专业可能将根据学校的专业布局调整办学地点。
2、以上本科计划名额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不分省市。各专业最后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戏剧影视-喜剧)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90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舞蹈编导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专业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6、外国留学生按《上海戏剧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报考要求参照上述第5条执行,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 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兼收。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统筹好各考点的考务安排,更好地为考生服务,所有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我院网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本校网页: (1)www.sta.edu.cn (2)www.sta.sh.cn),然后在各考点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起至各专业确认前三天)。
外地考生必须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院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允准不必参加统考者,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省市统考时间晚于我校专业考试的,可先报考我校专业考试。
2、2015年12月26日(周六)9:00-16:00在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2016年本科招生咨询活动,外地考生可以电话咨询(021*62488077)。
3、网上报名后的确认手续:
(1)至报考点现场确认(邮寄通知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2)交验身份证以及各省、市2016年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其他所交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每报一门专业需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4、各专业报考费:专业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退考者,一律不退报考费。
5、考生报考同一个专业方向只准许选择一个考点的报名考试,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即作废。
6、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的文化高考。
7、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均须进行初试、复试考程。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 化 考 试
各专业考试合格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网页的招生栏目中公示,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专业合格的考生直接从我校网页下载专业合格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填报相应合格专业(方向)的高考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需了解具体分数,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316查询)。
六、 录 取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 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喜剧、京剧、昆剧、木偶皮影、京昆器乐与民乐、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戏剧)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喜剧、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表演(京剧、昆剧)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京昆器乐与民乐分列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游戏动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分数达到2016年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艺术设计(游戏动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3、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几 项 规 定
1、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京昆表演、京昆器乐专业学生的收费事项按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或学校出台的助学奖学的配套政策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上海生源实行走读制,确有特殊困难的远郊生源,视外地生源安排情况,另行审批酌情解决。
5、2010级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相关甄别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6、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助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
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八、试行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
2016年本校继续试行常年专业选拔制度,主要为专业优秀的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拔机会。
1、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实行常年网上报名、集中测试、专家考核的方法(专家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通过选拔的考生可直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名额一般控制在全校招生计划数的5%之内)。
2、考生须由三名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主要针对在国内外重要艺术赛事中获得大奖的优秀人才(各专业优秀人才的认定办法,详见常年招生试行办法)。
华山路校区地址: 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或延安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200040
咨询招生有关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7316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1) 62488077 (带传真)
询问专业考试成绩,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2316 招生监督电话: (021) 62495375
本校网页: (1)www.sta.edu.cn (2)www.sta.sh.cn E-mail: sx_zsb@126.com
公交车:71、57、127、202、925、01、37(延安西路大门) 548、113、506、48(华山路大门)
轨道交通:地铁二号线到静安寺站下车,往西走约10分钟。
莲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口) 邮政编码:201102
招办电话:(021)64803939 (带传真)
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约10分钟。
公 交 车:122、729、867、946、700路至古美八村站下车
附: 关于各专业考前辅导班信息:
华山路校区各专业: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0日、11日
2、上课时间:2016年1月12日一1月21日(上课形式分白天班和晚上班,可任选其一)
(1)白天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全天授课
(2)晚上班:晚上18:00—21:00授课
注: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前辅导班在华山路校区上课。
具体时间以各专业课程安排为准。
莲花路校区各专业:
戏曲学院、舞蹈学院各专业的考前辅导班安排在临考前,请于2015年12月底登录上海戏剧学院网页查看具体时间。
考前辅导班上课期间的食宿均自理。
注: 本辅导班由学校统一组织各招生专业举办。
我校从不与其他院校、企业联合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也不在华山路、莲花路校区外举办各种形式的考前辅导培训班。
校内其他各种面向社会的各类考试辅导班、进修班的有关事宜及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主办单位负责解决。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