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15分(含)以上;凡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00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