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六个考试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二)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
1. 时间:
美术类专业为 2011 年 12 月 25 日,考试时间 1 天;书法类专业为 2011 年 12 月 26 日,考试时间 1 天;音乐类、舞蹈类专业为 2011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30 日,共 5 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2 月 26 日下午。
2. 地点: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的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美术类考试、书法类考试、音乐及舞蹈类的笔试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进行;音乐、舞蹈类的面试在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 1 号)进行。
( 2 )广西艺术学院考点。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的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参加考试。
1. 时间:
播音主持类专业为 2011 年 12 月 24 日、 25 日、 26 日,共 3 天;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为 2011 年 12 月 24 日, 1 天。
2. 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
三、统考科目及分值
( 一)美术类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每科满分为 100 ,总分 300 分。
(二)书法类: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每科满分为 100 ,总分 300 分。
(三)音乐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乐理、听音记谱、视唱,专业科目为演唱或演奏或舞蹈,三选一,每科满分为 100 ,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乐理 0.5 、听音记谱 0.4 、视唱 0.6 、专业科目 1.5 )折合为 300 分。
(四)舞蹈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专业科目为古典舞或现代舞或芭蕾舞,三选一,每科满分为 100 ,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 1.1 、民间舞 1.1 ,专业科目 0.8 )折合为 300 分。
(五)播音主持类:考试科目为普通话语音、即兴评述、才艺展示,每科满分为 100 ,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普通话语音 1.0 、即兴评述 1.5 、才艺展示 0.5 )折合为 300 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每科满分为 100 ,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 1 、故事写作 0.9 、影视作品分析 1.1 )折合为 300 分。
四、报名办法及地点
(一) 报名。
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 艺术统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历(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前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同时办理艺术统考报名手续, 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由当地招生办打印《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并加盖公章。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生办,地级市招生办汇总后务必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中午 12:00 前将报名信息光盘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二)报名确认和领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时间、地点。
已进行艺术统考报名者持本人 18 位号码的身份证和《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统考准考证。
1.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
(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 23 日上午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 12 月 22 日上午 8:00-12:00 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 14:00-18:00 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
(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 23 日上午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 12 月 22 日上午 8:00-12:00 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 14:00-18:00 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
2.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 6 市报考音乐类、舞蹈专业的考生于 2011 年 12 月 24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相关手续。
(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1 年 12 月 24 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办理相关手续。
3. 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 2009 〕 212 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 35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30 元。
五、其他
(一)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 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
( 三 )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根据我区报考人数划定。
(四)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统考成绩 须达我区艺术统考专科合格线,其中,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其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
(五) 2012 年 1 月 12 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 16889001 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打印发放, 2012 年 1 月 15 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本专科艺术统考合格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六)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18 号 ) 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根据教育部 2011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18 号 ) 进行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须两人以上),考试结束后考点汇总违规考生违规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