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按其中的规定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术科联考,则考生除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考试外,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术科联考及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一招生的文化考试。
3、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备考;严禁携带纸、笔、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试时,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介绍本人信息,包括生源地、姓名、考生号等,否则按作弊处理。
5、凡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按时到我校艺术楼一楼大厅考务办办理复试手续,然后方可参加复试。
6、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不按规定进行考试的,我校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按工作人员的指引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7、有关考试的各项信息将在考场公告栏和我校高考招生网上(http://zsb.gdufs.edu.cn)公布,请考生随时留心关注考场公告栏和网上公布的各项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