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不管怎么样,只要是发展了的音乐——它永远需要一种所谓统一性(Unity),即在乐曲设计的诸原则中,一篇乐曲的某一组成部份,必须和整个的乐曲互相协调一致。这是最基本的一个道理,乐曲不能是一系列无组织连续的音响,从无目的之处开始,而止于任意停止的地方,就是在最简单的舞曲和民歌中间,我们也可以普遍地看出三件事情是证明着这原则的存在:
(1)调的统一
(2)短句和乐句的平衡
(3)在某种范围内或多或少地运用乐曲的反复进行或模式,以协助(1)和(2)的形象。
为了说明这一层,首先选出一首最简短的民歌曲调,《我在国外漫步》为例。
很清楚的,这曲调包含有四个基本单位或短句,在开始的短句(两个小节)之后,继之以一个对比短句(也是两小节),然后开始的短句重复出现,随后又有一新的短句。这样地完成了,并且配成了这一首曲调。四个短句的段落可以用字母分解来表示,而成为abac,a是代表开始的短句,它出现两次。这种构造可以算是一种代表的形式。平衡的意思当然并不是完全都是这样,但很可令人惊奇的是,当我们检查一些民歌和通俗歌曲,可以发现它们大部分构造都是属于这一类型的。当然,分解出来的结果,并不会是完全相同的——你可以找到abbc、abca、abba等等。这就是所谓的“二部形式(Binary)的构造,因为它包括两个(多少是等于)等份或乐句。每一对短句或乐句(a1bⅡa2c)在许多精美曲调中,常常把乐句重复像重复短句一样。于是我们又可分解为a1bⅡa2cⅡa3b,这种构造叫做三部形式(Ternary)或三段体的构造,常常简写成“ABA”式。当然,这A和B字母所代表的内容不是短句而是乐句。为着避免混乱,在这一章里面,凡是分解的地方,所有小写字母都是代表短句,所有大写字母都是代表乐句或大的单位。
为了说明这不同的类型,二部形式和三部形式,每一类举出两个实例,每一首都是很著名的曲子,并且每一首在构造方面都代表着某种颇有意味的特点。
(1)《巴巴拉·艾伦》(二部形式)。
如同一般类型,这曲调是ab1Ⅱcb2式,在b1结尾处是落在属音上的半静止;b2是修饰的句子,结束在主音上,同时保持着b1的基本外形。此外,全曲是由很明显的一种简单模仿而保持着统一。这种处理适当地防止了产生音调单一感觉的倾向。
(2)《度过忧虑的黑夜》(二部形式)
这曲子的类型是a1bⅡa2c,原曲是有和声的。此处仅采用了它的旋律,旋律的外形和实质都表示着调的转换。a1是E大调,b是B大调,a2是在#G小调上重复a1,这样造成了统一和对比,C又回到E大调上。
(3)《苍白的格罗夫》(三部形式)
此外的A,三部形式结构的第一部,它的本身是一个二部形式,正如许多二部形式。模式的配置是ab1Ⅱb2c。b2是b1的实际模仿,不过是降低了一个全音而重复出现的,B在构造上有更多次的反复。开始的短句,依照音阶级数下降的次序,重复出现三次而结束在自A借来的C小调的重用,并把它放在属调上。此外,三次被重用的短句是A部中b短句的倒转得来。曲调便是用这样的发展和反复来保持听者的兴味。总之这是一种非常精致的小品创作的技巧。
(4)《随风转舵的人》(三部形式)
这首曲子也是一首很标准的三部形式,由两小节长度的短句对称而构成。对此曲有两件重要事情是要指出的:(1)开始的乐调的重复;(2)对此乐调—B—并不是由新的材料所造成,只是将A部开始小节的节奏加以发展,从这里可看出它的详细设计是这样:
(4+1小节)(1)主要乐句的现示,继之用两小节把它结束,然后将这四小节重复一次。
(4小节)(2)主要乐句的发展而造成新的乐句,以同样长度使其与现示部平衡,同时采用一个新的调(A大调)。
(4小节)(3)原来乐句的再现。
这样古老的形式,在音乐史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由它开始发挥了差不多是无限制伸展的创作方法,并且在事实上,从这种基础形成的发展,演成为所谓“奏鸣曲式”形式,这形式自1770年起,在乐曲形式的范畴里,统治达一个多世纪,直到现今仍没有完全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