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感同身受」的能力
过去听过有人为了写特种营业者的生涯,便真的下海去执业、体验这个行业的心情与遭遇。这个举动是否绝对有必要,似乎是见仁见智的。
剧作家最大的法宝之一就是具有「感同身受」的能力。「感同身受」让一个创作者不必亲身经历与故事情节完全相同的情境与遭遇,也能准确地描绘出合适的情境气氛与人物感受。
同样是面对一篇人物报导或自述,有的人能深刻体会到当事人的感受,有的人主观上排斥痛苦的经验,有的则没有感觉。通常剧作者是当中感受最强烈的人,同时他还比一般人多一份想要用自己的方式,把故事说出来的强烈企图心。
第二项:具体化的能力与想象力
剧作家的任务就是要能将简单的故事叙述、变化成具体的人物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所发生的事件及其经过。换句话说,剧作者平时对周遭生活的情境与人物的感情状态,就必须具有比一般人更敏锐的感受力与观察力。
通常故事的叙述口吻多半是单一的,不是用第一人称就是用第三人称来叙事。可是在最大多数的戏剧风格里,剧中人物永远是用第一人称来说话的﹙某些传统戏曲的语言风格会用到第三人称叙事口吻的情形﹚。剧作者或多或少必须能仿真每个剧中人物的心理、性格与情绪状况,这样才能「说一人像一人」也就是「代剧中人说话」。
第三项:很强的组织能力
戏剧写作牵涉到「搬演」或「呈现」的因素,也就是必须提出如何在观众面前把故事「演」出来的解决方案。
剧作家不仅必须熟习各种媒体与剧场风格的特性,从其中找出最适合的方式,把故事在观众面前「演」出来。同时就是在私下用笔作业的时候,也能有条不紊地将脑海里的「剧场」上或「镜头」前所发生的事,原原本本地「搬」到稿纸或计算机屏幕上。
选择合适的「演出」形式的考量,可以用想要的「戏剧与观众的距离」做思考的起点;而无论是采用哪种剧场风格或媒体,举凡人物、化妆、服装设计、语言、布景设计、灯光、音效、人物的走位、画面的安排等各种因素,都需要相互搭配彼此协调,以营造出想要的整体的「演出风格」与独特的气氛。虽然这些牵涉到其它艺术家后续加工的因素,但合格的剧作家所提出的最初的、做为讨论基础的纲要式的解决「蓝图」,是不能彼此冲突或流于拼凑松懈的。
通常剧作家在写戏时,都是先将媒体或场景布置等环境及形式的因素确定下来,接着他会决定每场戏开场时的故事情境,然后让合适的人物在合适的时间出现说适当的话(有时也加上音效灯光变化的穿插),他会像是交响乐的指挥家那样,同时处理节奏与气氛的冷热调剂等,这也是剧作家工作时最大的乐趣之一。这意味剧作家需要很强的组织力与整体感的直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