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剧本的题材来源与一般戏剧创作取材的考量是相同的。改编他人戏剧的作品要算是最容易的﹙尤其以同样是舞台剧间或同样是电影剧本间的改编更是如此﹚,因为许多针对戏剧文体与演出的考虑,原作者都做得很充分,创作者只要将文字加以还原,便可以充分地加以吸收利用。
小说改编成戏剧,最容易让人迷思的地方恐怕是美学或美感经验差距的问题。若是成名且拥有广大读者的小说的改编,则还要负担群众期望与满足的压力﹙这主要是因为读者在脑海里早已有了属于自己人物的诠释与画面营造之故﹚。
特殊的考量因素
在决定改编一部小说成为戏剧之前,必须先弄清楚作品的确实吸引人的地方在哪里﹙这点是不能与自己想象的内容相混淆的﹚,其次则是尝试将小说的内容用简单的故事大纲来概括,看看是否仍然同样出色,以及原来吸引人的地方,是否能以对白或情境等的方式很自然地被放进来,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则改编成戏剧的可能性就很大。若是答案是否定的,则不用再费心去思考美感经验是否能在不同媒体间转换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创作形式对题材的要求是很难妥协的。
改编剧本的创作,必须剧作者事前便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以及如何做。相反地如果作者事前没有定见,而是一边写一边参考别人的剧本,做出来的东西便会缺少个人整体的考量而与抄袭难以划分。
改编后的剧本与原作的差距是越大越好。这点也是事前可以估计的,如差距太小,比如只是人物性格表现的些微差异,不至影响最后的结局,便不值得改编。改编剧本与原作间的差距,可以清楚地显示出改编者独特的创意与企图。这点是越特别越好,由于观众在看待改编剧本的时候,势必会与原作加以比较,此时改编者除了增加自己的原创成份比例外,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回避观众的这类问题。
改编剧本比较特殊的层面,还包括原创作者的授权问题。若是没有原作者的同意,剧作者是不能将别人的作品拿来任意改编的,否则便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搞不好是会吃上官司的。
改编剧本之前,先与原作者商议一下,这是现实也是人情的课题。此时,改编者宜先确立坚定的立场,意即坚持自己艺术实践上的自主性及其范围,在这范围之内是不容他人参与意见或左右的,若是超出此范围之外,能妥协的地方也不妨在情面上做得圆融些。除了弄清楚什么是自己必须坚持的、什么又是可以妥协的以外,若能在协商时出于诚恳婉转的态度,不仅能帮助谈判的成功,而且往往能得到意外的赞同与鼓励。
方法与应用技巧
改编剧本的方法首先是先把原作读熟,同时设法做个钜细靡遗的笔记。这个笔记同样可以采取包括故事大纲、人物说明以及分场大纲等项目的模式。在这阶段如果有任何疑问,就用附加说明的形式,加到上述的项目里面去,直到完全消化原作为止。
其次就是把这个消化原作的笔记彻底丢开,尝试以自己的观点与设计,重新拟一套自己想要的分场大纲、人物说明等。之后再来仔细看看原作原本具有的、而且是自己所想要的东西,是否有保留下来;有没有因为消化不良,继承了原作的某些部份,但自己又说不出所以然的地方;以及最重要的、自己是否立于完全自主的地位﹙拟定这份大纲的时候,必须能做到不必回头再去参考原作的地步﹚,以及是否能显示出具有实现出自己原先想法与做法的可能性。
接下来再根据这份依照自己创意所拟的大纲来写戏,其方法、过程及考量则是与一般依据原创的大纲来创作的情形是相似的。
改编他人作品的好处与坏处
改编过去大师的剧作通常是很进补的,因为原作一旦还原到分场大纲的形式,原作者创作时的考量便会十分明显地跑出来,这些往往超出我们的经验所及,是我们现阶段的功力所设想不到的,这都是最滋补的养分。
可是这方式的创作也不能多做。看到最后的作品超出个人现阶段的表现实力,虽然会十分心喜,但同时也免不了会有些心虚,因为毕竟这是二手取材的创作,许多从原题材到大纲阶段的问题的解决,都是别人为我们事先做好的。因此如果打算逐步建立起自己创作上的信心,还是要以多从事原始题材的创作,意即原创而非改编他人作品的创作为最佳的途径,这方面几乎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快捷方式的。
改编剧本的例子,如卫西林的电影脚本《娜拉,想家》中的〈娜拉〉部份。后者是根据易卜生的《玩偶之家》所改编而成;由于原脚本是由一小剧场的演出事件﹙即〈娜拉〉部份﹚与一社会新闻改编成的电影情节﹙即〈想家〉部份﹚相互穿插进行的,因此改编的重点放在1.做为两条故事情节之一,如何精简原剧的篇幅 2.如何融入小剧场中风格化演出的设计﹙《玩偶之家》原作是出写实主义的作品﹚3.如何作适当的调整,尽量保留与人物感情状态及推动情节所必须的异国色彩,去除那些只会增加观众欣赏时认知内容负担的部份,令台湾观众易于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