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号学家来说,一个符号必须由两部分组成:能指和所指。举例来说,单词“word”--字和发音的集合--是个能指,但它的含义却其他的事情--“ 所指”。文学中,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艺术的主要关键:诗人所建立的结构,一方面是声音(能指)构成的,另一方面是含义(所指)构成的,两者的关系可以非常诱人。事实上,诗歌的很大乐趣就在于此:在声音和含义间的舞蹈。
但在影片中,能指和所指几乎是同一个:电影的符号是个“短路”符号。跟“书”这个词相比,一本书的图在概念上要更贴近实物。确实,我们在童年或幼儿时期或许还得学着把一本书的图译解成书的含义,但这要比把“书”这个词的写法或发音译解成它所指的内容要容易得多。一幅图跟它所指的东西有更多直接联系,而一个词则很少。
的确,由短路符号构成的电影太难讨论。正如麦茨有一个警句所说:“一部影片太难解释了,因为它太容易懂了”。这也使得“做”电影跟“做”文字(不管说的还是写的)有很大区别。我们不能修改电影中的符号,一朵玫瑰的形象就是一朵玫瑰--含义既不多也不少。在语言中,一朵玫瑰可以简单是一朵玫瑰,但它也可能被修改以及跟其他相似的词混淆:rose,rosy,rosier,rosiest,rise,risen,row(ruse)。文字语言的威力在于能指和所指有很大差别,而电影的威力正在于没有差别。
不管怎样,电影和语言还是很相似的。那么,它是如何做到它所做的一切呢?很明显,某一物体在一个人心中的形象跟其他人会不同。如果我们有两个人同时读到“玫瑰”这个词,可能你想到的是去年夏天采到的一朵玫瑰,而我想到的劳拉于1968年给我的那一朵。而在影片中我们俩看到的是同一朵玫瑰,电影制作者却能从无数个玫瑰中选择被摄物并有无数种拍摄的方式。电影中艺术家的选择是无限的,观众的选择是有限的,而在文学中艺术家的选择是有限的,读者的选择是无限的。在此情况下,电影不暗示,电影陈述。这其中同时蕴涵着它赋予观者的力量和危险性,这也正是掌握阅读影像的良好方法的重要性之所在:观者可籍此获得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一些力量。一个人对影像读解得越好,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入,对它的把握也就更有力。文学和电影的读者都必须对他们所感知的符号进行阐释,从而完成认识的过程。读者所做的阐释越多,认识过程当中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平衡程度就越高;平衡程度越高,艺术作品的生命力就越强大,就会获得更多的共鸣。
最早的电影文章(甚至包括许多近期发表的)都带着目光短浅的热情去追求把电影和文字语言或口语进行简单地比较。那标准理论认为,镜头相当于电影的一个字,场相当于句子,幕相当于段落。从这些单位按复杂程度进行升序构成的意义上看,这种类比是对的,但经过分析后却难以成立。先假设词是构成含义很方便的最小单位,那么镜头与之比较是等价的吗?根本不是。首先,镜头需要时间。在其时间段中包括一连串众多的画面。那么单个画面,即一格,是构成电影意义的基本单位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为每一格都包含有潜在无数的视觉信息,伴随着画面的声带也是一样。虽然我们可以说,一个电影镜头好象是一个句子,因为它进行了一项陈述并且自身意义充分,但关键在于电影并没有将自身划分成那么容易组织的单位。尽管从技术上我们可以把"镜头"定义成电影的一段片子,但如果在这一特定的镜头内就进行了分段,那该怎么办呢?摄影机可以运动,一个场面在一段摇摄或跟移动镜头中完全改变。那么我们讨论的该算是一个镜头还是两个镜头呢?
同样,场(即电影中惯用的一个场面-译注)(在法国传统戏剧中严格规定为,一个人物从上场到下场就算一段开始与结束)在电影中就更加模糊。场这一术语无疑是有用的,但不严格。幕(即电影中惯用的一场戏-译注)当然应该比场要长,但是“段落-镜头”(或可译作“一场戏一个镜头”-译注)。
看起来似乎是电影的真正科学应该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规定出最小的结构单位。这从技术上来说,我们能做到,至少对画面来说就是一格,但对于含义来说这肯定不是最小单位。事实上是,跟口语或文字语言不同,电影并非由那样的单位构成的,而是一段意义的连续体(CONTINUUM)。一个镜头里包含的信息,我们爱读多少就有多少,而且我们在一个镜头内可以随意规定任何单位。
因此,电影给了我们这样一种语言(在各种语言中):
a/由能指几乎等同于所指的短路符号组成
b/依赖于一个连续的,我们难以从中识别出基本单位的不严谨的系统,因此也无法对其进行量的说明。其结果是,正如克里斯蒂安。麦茨所说“一种简单的艺术,电影经常有危险成为其简单的牺牲品”。电影太容易理解了,因此它也太难于分析了。
“一部影片太难解释了,因为它太容易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