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录取原则如下:
1、A类(音乐表演、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的配音艺术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B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课成绩的4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
3、C类(音乐学、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70%与专业课成绩的3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
4、D类(美术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80%与专业课成绩的2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
5、和专业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6、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7、计算公式:总分(百分制)=文化课成绩/7.5*所占比值+专业课成绩/3*所占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