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术、体育考试科目。
在文、理两科的框架内,根据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试科目和内容分为两类:
类别 | 考试科目 | 其他评价项目 |
本 科 | 3[语 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 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
专 科 | 3[语 数(文/理)外]+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
(二)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3门的考试内容,选自各科目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其中数学分文、理科两种。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种,由考生任选。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试卷,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综合考试内容,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
自选模块考试内容,选自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自主选修模块(IB)的内容。每个模块编制1道试题,共18题,每题10分,由学生任意选答6题。
技术考试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先实行由学生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中自主选考一科,以后待条件具备时过渡到两科必考,按一定比例合成总分。实行全省统考,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成绩两年有效。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
评价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五、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与日期
(一)分值与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
语文 | 150 | 150 | |
数学 | 120 | 150 | |
外语 | 英语(不含听力) | 120 | 120 |
英语听力 | 30 | 30 | |
外语其他语种(含听力) | 120 | 150 |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150 | 300 | |
自选模块 | 90 | 60 |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9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