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确定日期:2011-05-18 17:54:00 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1. 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25分。
2. 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20分。
3. 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60分;专科总分250分。
4. 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80分,专科总分260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歌剧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音乐剧、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专科层次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二、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5分;专科总分305分。
2.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0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60分;专科总分240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60分;专科总分23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总分320分。
三、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10分。
四、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