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音乐类成绩考核与划分办法
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1)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2)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基础素质考核:100分(视唱40%,模唱60%)
划分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划线,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原生态方向)单独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7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 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