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档省区生源情况按110%-120%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不设分数级差,从后序学校志愿考生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
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
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
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4、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
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5、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6、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按招生计划的150%以内投档,在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
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的50%招收朝鲜族考生,生源不足时以其他民族考生补齐。
7、
艺术类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不分
艺术(文)、艺术(理),同时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非师范)
音乐理论方向按专业测试成绩50%+
文化课高考成绩50%,
音乐学专业(师范)
音乐教育方向按专业测试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其它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0%比例投档,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加试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吉林省
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吉林省统一录取原则。专业测试要求:
美术类吉林、河北省承认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他艺术类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
考试。
8、对口
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
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0、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
项目,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11、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补报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招生办电话:0433-2732477 传真:2732470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yb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ybu.edu.cn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
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授予延边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