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部区(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农学院校区(龙井市海兰西路1095号)、医学部校区(延吉市局子街1829号)、护理学院校区(延吉市健康路39号)、科学技术学院校区(延吉市朝阳街34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71个,专科(高职)专业1个。2016年招生的本科专业70个,专科(高职)专业1个。
第六条 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4560人,其中本科4360人,高职(专科)2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日语(零起点)、教育技术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的朝鲜语、德语、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通信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对外汉语专业招日语考生;工学类、医学类、农学类各专业及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计划中招男生18名、女生7名,其他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语类、师范类、对外汉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一条 民族要求: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对外汉语、表演专业招朝鲜族考生;吉林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中50%招朝鲜族考生(个别专业有民族限制),黑、辽两省的民族要求均在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第十二条 答卷语种要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朝鲜语、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