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科目:
(1)摄影基础知识;
(2)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赏析;
(3)平面
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8开画纸;平面
广告设计需自备画笔、颜料、剪刀、尺子、胶水或胶棒等
绘画工具)。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
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着,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25-51625588 83598206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上述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南京师范大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江苏省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考试的江苏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认可且有效。其他认可我校2017年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3598206、83598205、85891505
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3598659、8589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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