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车尔尼钢琴练习曲1
首(可视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须背谱弹奏)。
① 练习曲的考试曲目分以下两个级别组,考生根据自己的程度选择其中一个
级别组,考试曲目由电脑从该级别组曲目中现场抽签决定。
两个级别组分别是: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5首、第19首、第29首、第33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6首、第23首、第31首、第44首。
② 奏鸣曲快板乐章的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四)内选定。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1首作品。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二)内选定。
注: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反复记
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③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作品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单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三)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2)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A.小军鼓与玛琳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
注:①西洋乐器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选考练习曲和巴赫无伴奏作品时除外,选考打击乐器除外),钢琴伴奏自带;民族乐器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②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900M)、小军鼓、马林巴、爵
士鼓、排鼓,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古筝考生统一使用考场提供的琴架。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 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 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 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式与调性(约占45%)
① 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 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④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90分钟。
4.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四。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约占75%)
1)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级。
②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③和声音程: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节拍为、、、、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听写题
调性范围: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①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和声音程连接:调内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及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⑤旋律:单声部(可含调式变音)。节拍为、、、、拍子,长度为
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和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五线谱视唱满分为25分,简谱视唱满分为20分)。
(2)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面试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