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指标及分值
类 别 |
初 试 |
复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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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态 |
综合素质 |
专项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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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指 标 |
身体比例 和形象 |
基本技术 |
体育舞蹈自编组合 |
体育舞蹈抽选组合 |
分 值 |
20分 |
30分 |
40分 |
10分 |
二、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初试(50分)
1.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和形象
(1)考试方法:每组考生依次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2)评分标准:考评员目测考生身体比例,根据三长一小(颈长、臂长、腿长及脸小)的标准及面部形象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素质(30分):芭蕾基本技术
(1)考试方法:每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同时完成由“引考员演示——考生跟随模仿——考生展示”三部分构成的芭蕾基本技术的考试。
动作类别及内容组成:
① 前、旁、后的控腿(Adagio)
② 平转(Chaines)
③ 身体协调性动作(Balance)
④ 吸腿大跳(Pas de chat)
⑤ 连接动作
(2)评分标准:考评员对考生所完成的难度动作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二)复试(50分)
专项技术:考生单人或携舞伴依次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1.体育舞蹈自编组合(40分)
(1)考试方法:考生在1分30秒以内,单人或携舞伴展示一个自编组合,作为主项舞,必须包括两个舞种。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备。
(2)评分标准:考评员根据考生的音乐节奏、舞蹈风格、艺术表现力、步法与技巧等方面的实际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2.体育舞蹈抽选组合(10分)
(1)考试方法:考生从备选的三个舞种中抽选一个(考场随机抽签),作为副项舞,在1分钟以内,携舞伴或单人展示一套舞蹈组合。伴奏音乐由考评组提供。
体育舞蹈自编组合与抽选组合须选择不同的舞系。例如:考生自编组合为标准舞系的舞种,则抽选组合须选择拉丁舞系的舞种。
抽选舞种:标准舞为华尔兹、探戈、快步;拉丁舞为伦巴、恰恰、牛仔。
(2)评分标准:考评员根据考生的音乐节奏、舞蹈风格、艺术表现力、步法与技巧等方面的实际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试成绩评定
初试、复试中各考试指标的成绩评定均由五名考评员参照评分标准,按10分制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值的平均分后,乘以权重为最后得分。
四、考试说明
1.服装要求:初试时考生必须穿紧身服;复试时考生需穿体育舞蹈训练服,舞系更换之间不需更换舞鞋与舞服。考生不得佩戴任何装饰物。
2.复试时舞伴要求:男女考生既可以双人配对,也可以单人携异性陪考舞伴或单人(无舞伴)参加考试。
3.进入复试的考生自备自编成套动作CD音乐,并且CD盘中只有成套动作的音乐。考试中如发生音质不清楚、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