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报考: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可报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手续
1.所需证件:考生需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
高考报名手续,持艺术类
高考准考证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需持所在学校
介绍信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身份证遗失的,需带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张,每多兼报一个专业增加3张。
3.报名考试费:按天津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
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
4.报名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三)兼报
考生可兼报
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
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柳琴,三弦可兼报阮,琵琶、
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音乐教育与表演可兼报学前教育与表演,音乐学(艺术管理)可兼报文化产业管理,并标明志愿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