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科目:
考试类别 |
专业及专业方向 |
考 试 科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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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类 |
中国画 |
(人像写生) |
(人物写生) |
(静物写生) |
素质测试 |
1、我院2017年专业考试,按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史论类四大类进行考试、判卷。合格证按大类排名发放。 2、考前公布考试日程。考生食宿、旅费自理,画具、用具自备,并请自带四开小画板(禁止携带画夹、画袋进入考场)。具体方式和要求将在考场公布。 3、色彩使用水粉、丙烯、水彩均可,不允许使用油画颜料。素描、速写只允许使用黑色铅笔。 4、各大类(不含书法专业)专业总分共300分,其中素描、速写、色彩各科满分为100分。书法专业专业总分共300分,其中素描、速写各科满分为75分,书法科目满分为150分。 5、素质测试为笔试简答题,旨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素质测试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
油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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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 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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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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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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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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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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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
书法 |
素描 (人像写生) |
速写 (人物写生) |
书法 |
素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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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素描 (人像写生) |
速写 (人物写生) |
色彩 (静物写生) |
素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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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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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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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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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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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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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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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媒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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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论类 |
美术史论 |
素描 (人像写生) |
速写 (人物写生) |
色彩 (静物写生) |
素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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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史论 |
(二)文化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天津美术学院只开英语课。
五、政审和体检: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原则:(请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我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本省高考志愿中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将以此为唯一依据作为考生的专业方向录取依据。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我院2017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我院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取得2017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此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语文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如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在我院专业方向中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录取更有利于考生,则依据第3条录取。
6、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含5%)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20分加分;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10%以内(不含5%,含10%)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10分加分。(加分可以拆开分别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但加分不可重复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
7、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8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7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8、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学费和待遇: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学费10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3、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八、毕业分配: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