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原则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我校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①美术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②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③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④舞蹈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影视表演类、音乐学类、器乐表演类、声乐表演类、音乐剧表演类、音乐舞蹈类和理论作曲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由于专业考试总分分值、文化考试总分分值并不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十、专业成绩的通知与查询
1.我校将在2017年4月30日前后,在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开通“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供考生成绩查询。
2.对于参加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后登陆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通过邮寄渠道向考生寄送《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艺术类招生考试命题时既定的评分标准和不同专业类别的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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