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录取原则
我校是享有独立设置
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自主权的单位,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
成绩和专业考试
成绩均需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文化控制
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报考专业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方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日合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对于其他省(区、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七、学费标准和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10000元/学年。
(2)艺术设计(中日合作)专业:国内三年
学习期间30000元/学年;日本一年
学习期间学费按赴日当年日本文化服装学院的标准执行(2017年日本文化服装学院的学费标准为860,000日元,住宿费标准为600,000日元)。
2、就读校区
延安路校区。
八、其他事项
1、艺术设计专业下设服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设计、公共艺术等六个专业方向。该专业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方向。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考核并结合
教学资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其就读专业方向,考核
内容新生入学后公布。各专业方向最大接受学生数为:服装艺术设计120名、环境艺术设计60名、工业设计60名、纺织品艺术设计60名、新媒体艺术设计60名、公共艺术20名。
2、就读艺术设计(中日合作)专业全部学业所需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条件量力报考。因个人原因未获赴日
留学签证者或不愿赴日者,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3、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若报考专业在当地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省专业统考资格证。
4、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通知,请考生届时关注。同时,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食宿自理,画具、画板和颜料等考试用品自备。
5、学校不接待电话
查分。2018年4月5日起,考生可用固定电话(非IP电话)拨打上海市声讯热线电话(021-16862306),凭本人专业考试准考证号(10位2012******)查询考试成绩。高峰时线路忙,请耐心拨打。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dhu.edu.cn)查询。
6、对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2018年4月1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请保存备查。
7、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本简章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招办网址:http://zs.dhu.edu.cn
咨询电话:招办021-62379160服装•艺术设计学院021-62373713
中日合作班021-62373101
公共交通:公交57、127、925、71、69路停靠我校延安西路大门(延安西路1882号)
公交48、73、748、911路停靠我校中山西路大门(中山西路849号)
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停靠我校延安西路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