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音乐学专业学生进校两年后,可侧重选修声乐、民族乐器、钢琴伴奏、钢琴调律等方向。
2.美术学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半后,可侧重选修国画、油画、版画、水彩、视觉传达设计、书法等专业方向。
3.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半后,可侧重选修书法设计(包括石刻、竹刻)等方向。
4.艺术设计(非师范)专业学生进校一年半后,可侧重选修动画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艺设计、服装设计、装饰设计等方向。
三、专业考试
1.广西艺术类专业考试以广西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的考试以广西艺术学院通知为准。
2.外省考点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①演唱或演奏(包括民乐演奏),演唱或演奏的曲谱自备;②视唱。
4.外省考点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专业考试科目: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
5、外省考点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科目:普通话语音、专业素质(面试)、即兴表演(含形体测试)。
6. 外省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中旬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寄发专业成绩单,考生可通过广西师范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四、文化考试
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
五、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专业成绩在本省校考排名前三名、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则按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音乐学专业(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技巧,适应中等学校需要的复合型艺术师资及音乐专业人才为目标。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接受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艺术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艺术教育研究能力。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乐理、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外音乐史、合唱、指挥、声乐、钢琴、民族器乐、舞蹈、音乐欣赏、音乐美学、音乐教学法、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制作、配器、艺术概论等。
美术学专业(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为指导思想,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授知识与能力训练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素养。掌握美术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绘画技能,成为能够在中等学校进行美术教学和美术教育研究、以及能够在企事业、文化部门从事美术创作和社会美术活动的组织人才。
主要课程:教育学、心理学、美术教学法、中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艺术概论、透视学、素描(含速写)、色彩基础、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与篆刻、艺术设计、电脑与绘画、摄影、艺术实践、专业考察等。
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