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3、命题写作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首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钢琴和声乐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乐 教 育 |
一试 |
考场一 |
钢琴、声乐 |
声乐、钢琴曲目各1首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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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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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考场一 |
钢琴、声乐 |
演唱、钢琴作品共3首,由考生自定(或2首声乐作品,1首钢琴作品;或2首钢琴作品,1首声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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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曲目2首(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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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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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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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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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三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 3、综合素质考查 |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 曲 |
A.声乐作曲B.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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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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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电子音乐作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具有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创作和编配电子音乐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 曲 |
A. 声乐作曲B. 器乐作曲 |
C. 计算机作曲 1、运用试题要求之素材创作一首完整的不少于3分钟的电子音乐作品。 2、将提供之单声部旋律编配成为完整乐曲,要求不得少于五种音色;不得少于五个音轨。 注:硬件:Windows XP操作系统 ▲工程文件储存格式:format.mid1格式 ▲音序软件:(以下三个软件由学生自选) Cakewalk 9.0 Cubase SX 3.0 Sonar 5 ▲Midi输入设备:Yamaha S03电子合成器 ▲音源设备:Yamaha S03电子合成器XG标准音源 ▲还音设备:Sony 7506专业监听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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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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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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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电子音乐制作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及使用相应计算机软硬件制作、编配电子、电声音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 |
A. 声乐作曲(同作曲专业) B. 编配制作:★1、2类试题均考 1、将提供之单声部旋律编配成为完整乐曲。 2、模仿原声CD成品乐曲编配制作。 注:① 1类试题要求不得少于五种音色;不得少于五个音轨。2类试题要求准确还原原声乐曲。 ② 硬件:Windows XP操作系统 ▲工程文件储存格式:format.mid1格式 ▲音序软件:(以下三个软件由学生自选) Cakewalk 9.0 Cubase SX 3.0 Sonar 5 ▲Midi输入设备:Yamaha S03电子合成器 ▲音源设备:Yamaha S03电子合成器XG标准音源 ▲还音设备:Sony 7506专业监听耳机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考试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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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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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视唱练耳
专业要求:
考生乐理应达到《乐理考试大纲》A类程度并掌握和声学的基础知识,钢琴达到车尔尼740的演奏水平;视唱练耳达到《视唱练耳考试大纲》A类程度;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 曲 |
A、声乐作曲B、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考试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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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写 |
视唱练耳笔试(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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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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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笔试、视唱练耳面试 (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演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五线谱视唱技能。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民族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一试可从填报的曲目中任选1首演唱。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1首 |
二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演唱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分钟) |
三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演唱歌曲 |
演唱歌曲1首(自选) |
二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
三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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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乐器演奏 |
1、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
考试应不少于其中三项并中西打击乐兼顾,曲目自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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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乐器演奏 |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
2、打击乐器:大鼓与排鼓独奏曲1首或大鼓、排鼓各演奏1首;键盘打击乐独奏曲1首;小军鼓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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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奏1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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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钢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钢琴专业毕业水平,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赋格) |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2首(2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1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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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钢琴演奏 |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
2、演奏外国乐曲1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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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奏新谱:进入专业二试的考生交专业二试费时领取视奏乐谱1份,自行练习准备,在专业二试时演奏,不需背谱(专业二试曲目与视谱曲目演奏顺序可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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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电子管风琴演奏应达到中等音乐学校专业毕业水平,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理解和表现;在作品改编和即兴演奏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具备专业学习电子管风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巴赫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1首(包括三声部) |
2、中型乐曲1首(体裁风格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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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演奏技巧性乐曲或练习曲1首 |
2、中型乐曲1首(二试曲目不得与一试曲目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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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兴演奏能力素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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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管弦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五线谱视唱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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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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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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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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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乐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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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阶:四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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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练习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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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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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提琴 |
1、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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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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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练习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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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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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琴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四个八度)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 |
||
长笛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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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簧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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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选一首慢速练习曲和一首古典时期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一首快速练习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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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松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萨克斯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圆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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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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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号(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大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打击乐 |
1、马林巴或木琴:①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②自选练习曲一首(二槌) 2、小军鼓:①所有强弱的滚奏②自选练习曲两首 3、定音鼓:①调音②所有强弱的滚奏③自选练习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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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
小提琴 |
1、练习曲:《帕克尼尼24首随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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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
1、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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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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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 |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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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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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音提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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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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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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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笛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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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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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巴松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萨克斯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圆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小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长号(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大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打击乐 |
1、马林巴或木琴:自选乐曲一首(四槌) 2、小军鼓: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练习曲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3、定音鼓: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练习曲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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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有一定的和声学知识;听音、节奏感、音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良好;会演奏钢琴并达到车尔尼练习曲740以上的水平;有在合唱团或乐队演唱、演奏的经验。
合唱指挥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专业方向)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演奏复调乐曲1首,大中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1首 2、听音,视唱,双声部节奏视奏 3、演唱艺术歌曲1首 4、指挥1首合唱作品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乐队指挥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专业方向)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演奏复调乐曲1首,大中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1首 2、听音,视唱,双声部节奏视奏 3、演唱艺术歌曲或演奏器乐作品1首 4、指挥管弦乐曲1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